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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遇害案顺风车司机父母被判赔62万,此前滴滴已作补偿


曾引起社会关注的滴滴顺风车司机刘振华杀害空姐李明珠案,有了新进展。


▲遇害空姐李明珠。


2月27日晚,澎湃新闻从刘振华父亲刘某军处拿到的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军、宋某某在继承其子刘振华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某、董某(李明珠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损失62.668986万。


判决书还显示,案发后,运营滴滴出行平台的北京运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已与李某某、董某达成补偿协议。依协议,该补偿费具有精神慰籍性质。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2月28日,刘某军向澎湃新闻表示,他将上诉。原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称,目前尚未确定是否上诉。


杀害空姐顺风车司机父母被判赔偿62万


2018年5月5日深夜,空姐李明珠通过滴滴平台约乘刘振华驾驶的顺风车赶往郑州火车站,中途惨遭刘振华杀害。后刘振华跳河自杀。


此案引起社会关注,滴滴顺风车安全机制遭严重质疑。


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18日作出的(2018)豫0192民初2648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刘振华的遗产及遗产性民事权利主要有豫A82RU5号“江淮瑞风”牌越野车一辆及在合村并城中确定分配的120平房米安置房等。刘某军和宋某某在刘振华自杀后继承了这些财产,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赔偿原告因李明珠遇害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亲属在办理丧葬事宜期间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2.668986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军、宋某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继承刘振华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2.668986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未支持原告精神赔偿诉求,被告曾隐匿财产


判决书显示,案发后,运营滴滴出行平台的北京运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已与李某某、董某达成补偿协议,因双方恪守协议秘密,法院不能得知详尽内容,但依协议,北京运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补偿费,具有精神慰籍的性质,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 被告刘某军、宋某某曾试图隐匿财产。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郑港办事处凌庄村在郑州航空港区合村并城改造中被整体征迁,刘某军家共有四人被确定为安置对象,另外三人为其妻宋某某、其子刘振华、其父刘某聚。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对每位村民的安置标准为60平方米安置房,其子刘振华因系独生子女,按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多享受一人份安置房, 其子按二人份分配安置房共120平方米,但目前安置房尚未分配到位。


本案审理过程中,刘某军持其与同村村民刘某斌签订的落款日期为2018年3月9日的协议,称在其子刘振华逼迫下已将刘振华的两套安置房以30万的价格贱卖用于日常花销,经法院依法传唤刘某斌,刘某斌承认购买刘振华的两套安置房不属实,亦未向刘某军支付30万元的价款。随后刘某军在庭审中也承认了在李明珠被杀案侦破后虚构卖房隐匿财产的事实。


律师说案


为什么告司机父母而不告滴滴?


点评嘉宾: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伦健


本案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刑事部分,司机刘某故意杀人案;二是民事部分,法律上可以称为民事侵权纠纷案。

    

关于刑事部分,由于滴滴出行并非与刘某共同犯罪,因此,其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仅由刘某承担刑事责任。但鉴于刘某案发前已经自杀身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民事部分,被害人通过滴滴平台下单后,司机接单,双方成立运输合同关系。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司机杀害乘客的行为,给乘客的父母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其实质上是侵害了乘客父母的人身、财产权利。


针对本案,不少消费者会提出以下法律问题:

     

一是为什么由刘某的父母作为被告?

    

由于刘某已经死亡,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刘某的遗产应当清偿刘某依法应当支付的上述侵权损害赔偿金,但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刘某的父母继承了刘某的遗产,因此应当对刘某依法应当承担的债务负偿还责任。

    

二是为什么没有起诉滴滴出行?滴滴出行应否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上述侵权行为的发生,司机和滴滴出行均有过错。司机的过错形式为故意,而滴滴出行的过错形式为过失,即其以为订单派给了其审核通过的司机,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有人代替该司机来驾驶,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发生损害。因此,上述侵权行为性质上属于滴滴出行与刘某的共同侵权,滴滴出行同样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但由于其与被害人父母于起诉前已达成补偿协议,因此,被害人父母不再起诉滴滴出行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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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综合澎湃新闻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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